商務部辦公廳發布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績效評價原則要求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績效評價工作機制的通知
【中國國際電子商務網訊】5月7日,商務部市場建設司在其主辦的“電子商務進農村”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了《商務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績效評價工作機制的通知》。通知要求有關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扶貧部門,嚴格按照綜合示范工作文件、中央財政績效評價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原則上,應對綜合示范組織管理、制度規范、政策實施和工作成效等進行系統評價,并發布了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績效評價原則要求。量化指標以當地主管部門、第三方權威數據機構、商務部信息系統等發布的數據為主,全面、客觀、真實反映綜合示范工作成效。以下為通知原文: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改進考核評估體制、更多地體現省負總責的新精神新要求,強化支出責任,推動地方因地制宜開展工作,根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以下簡稱綜合示范)有關工作文件、《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5〕256號)等有關規定,現就做好綜合示范績效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績效評價主體責任
根據“省級主管部門是綜合示范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對選擇的示范地區負責”有關文件規定,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第三方對本?。▍^、市)示范縣(含整體推進地區,下同)開展績效評價,并對評價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商務部會同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組織對地方績效評價進行抽查。
二、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有關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扶貧部門,嚴格按照綜合示范工作文件、中央財政績效評價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原則上,應對綜合示范組織管理、制度規范、政策實施和工作成效等進行系統評價(見附件),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增加評價因素。
量化指標以當地主管部門、第三方權威數據機構、商務部信息系統等發布的數據為主,全面、客觀、真實反映綜合示范工作成效。
三、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績效評價結果分為四個等級:優秀、良好、一般和較差。
對存在以下問題的示范縣,應評為較差:資金管理、建設質量等存在重大問題;發生安全生產、質量事故,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社會不良影響;建設進度嚴重滯后;弄虛作假。
有關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會同財政、扶貧部門,對助推脫貧攻堅、促進產銷銜接等成績突出的優秀示范縣,可予以獎勵;對評定為一般和較差的示范縣,可酌情減少支持,并要求限期整改;對評定為較差且未按要求整改的示范縣,取消示范資格,并收回已撥付財政資金。
四、時間要求
對2017年及以后年度示范縣的績效評價,原則上應于中央財政資金下達后第三年3月底前完成。
對2016年度示范縣的績效評價作相應調整:未開展現場評價的省份,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第三方對示范縣進行評價。已完成及部分完成現場評價的省份,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確認評價結果,或自行重新組織評價。全部工作應于2018年6月8日前完成。
有關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在績效評價工作結束后,及時將評價結果反饋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
附件: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績效評價原則要求
商務部辦公廳
2018年4月28日